全省各有关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旨在引导和激励我省社科理论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定》以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紧密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和谐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推进文化创新为动力,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构建具有鲜明岭南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促进广东哲学社会科学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为我省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营造良好氛围,为省委、省政府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等重大决策服务,为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以十七大提出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为主线,紧密结合我国、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围绕进一步解放思想和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两大任务来确定课题,着力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着力推动科学发展观研究,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着力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研究,着力推动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及战略思想研究,着力推动改革开放、自主创新和现代化建设重大问题研究,着力推动我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着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及优长学科的发展。申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必须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关注世界,能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前沿水平,而且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
三、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但选题要符合本通知指导思想,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广东特色。
四、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类别有: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由地级以上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组织申报。选题必须是独具地方特色并在省内外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方面的课题,或是地方党委政府密切关注、对所在地区文化建设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的课题。每个地级市申报项目不能超过两个。对每个立项项目,所在地方政府以不低于省社科规划资助经费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经费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学科分类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指南》。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五、2008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数额及资助额度:地方历史文化特色项目5项,每项3万元;一般项目100项,资助额度分为1、2、3万元三类;青年项目30项,每项2万元。
六、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专著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
七、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2008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各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